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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知联会稿费发放办法

为了发挥会员优势,鼓励会员为建设美丽厦门、建设美丽中国建言献策,特制定本办法

稿件经由我会推荐市委统战部投稿,被采用的稿件获得相应积分,作为稿费发放依据。稿件评分标准如下:

一、国家级信息刊物,每篇100分。

二、省级信息刊物,每篇50分。

三、市级信息刊物,每篇25分。

四、市委统战部网站、知联会网站(会员风采栏目除外),每篇5分。

五、奖励分

1.中共中央书记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政协主席批示,加80分。

2.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批示,加60分。

3.中央其他领导批示,加50分。

4.中央统战部领导批示,加40分。

5.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省长、省政协主席批示,加50分;省委其他常委批示,加40分;其他省领导批示,加30分。

6.省委统战部领导批示,加15分。

7.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长、市政协主席、市委副书记批示,加20分;其他常委批示,加15分;其他市领导批示,加10分。

注:一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,分值可以累加,最高超过100分;被不同领导批示,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
每年年底统计会员本年度所得积分,在会员大会上通报表彰,并经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发放稿费。

厦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

201512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