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发挥会员优势,鼓励会员为建设美丽厦门、建设美丽中国建言献策,特制定本办法。
稿件经由我会推荐市委统战部投稿,被采用的稿件获得相应积分,作为稿费发放依据。稿件评分标准如下:
一、国家级信息刊物,每篇100分。
二、省级信息刊物,每篇50分。
三、市级信息刊物,每篇25分。
四、市委统战部网站、知联会网站(会员风采栏目除外),每篇5分。
五、奖励分
1.中共中央书记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政协主席批示,加80分。
2.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批示,加60分。
3.中央其他领导批示,加50分。
4.中央统战部领导批示,加40分。
5.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省长、省政协主席批示,加50分;省委其他常委批示,加40分;其他省领导批示,加30分。
6.省委统战部领导批示,加15分。
7.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长、市政协主席、市委副书记批示,加20分;其他常委批示,加15分;其他市领导批示,加10分。
注:一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,分值可以累加,最高不超过100分;被不同领导批示,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每年年底统计会员本年度所得积分,在会员大会上通报表彰,并经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发放稿费。
厦门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
2015年12月29日